
【經】 concurrent conditions
coexist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共存條件"(Coexistence Conditions)指多個主體、系統或要素在特定環境下共同存在并維持穩定關系的約束性規則。該術語在不同學科中的權威解釋如下:
法律領域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共存條件指權利主張或司法管轄權并行存在時需滿足的兼容性标準,例如商标法中不同品牌在相同市場共存需具備非混淆性特征(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生物學應用
《生态學大辭典》定義為不同物種共享生态位時維持種群平衡的約束機制,包括資源分配規則與競争規避原則,符合Hardin提出的"競争排斥原理"(來源:ScienceDirect生物學專題庫)。
計算機科學
IEEE标準1061-1998将其描述為異構系統在分布式環境中協同運作的技術前提,涵蓋協議兼容性、數據格式互認及安全策略同步三大要素(來源:IEEE Xplore數字圖書館)。
哲學範疇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闡釋為多元價值體系在社會結構中并存的倫理基礎,參照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中的"主體間承認機制"(來源:斯坦福大學哲學研究中心官網)。
該術語的核心特征包含動态平衡性(如生态系統中的資源循環)與約束明确性(如法律條文中的適用邊界),其跨學科應用均強調系統要素間的非破壞性互動規則。
“共存條件”在不同領域中的含義有所差異,以下是基于語境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不同事物或個體在同一空間或時間内和諧共處的必要條件,強調互相包容與接納。例如:文化差異的共存需要尊重和理解。
與“并存”的區别
曆史引用
宋代葉適提到“共存”需以道德為基礎(見《黃文叔周禮序》),毛澤東也提出“長期共存”的政治理念。
指溶液中離子或氣體之間不發生化學反應,能夠穩定存在的條件,具體包括:
離子共存條件
氣體共存條件
氣體間不發生化學反應,例如HCl和NH₃混合會生成NH₄Cl固體,故不能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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