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公共安全事務的專有名詞,指代國家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的行政機關體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職能範疇
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社會治安管理、刑事偵查、戶籍登記等職責,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預防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等任務。例如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治安警察調解民事糾紛均屬于公安工作範疇。
組織機構
我國公安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包括公安部(中央)、公安廳(省級)、公安局(市級)和派出所(基層)四級架構。根據國務院《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各級機構需協同開展反恐防暴、網絡安全監察等專項工作。
詞源演變
“公安”一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中的“公門治安”,原指官府治理。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設立“國家政治保衛局”,标志着該詞現代意義的正式形成,相關曆史沿革可參考《中國警察制度史》。
在國際交流場景中,該詞通常譯為“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或“police department”,但需注意英語語境中“police”的職能範圍小于中文“公安”概念。例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僅對應我國公安系統中的刑事偵查部門。
“公安”一詞在中國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其解釋和職責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說明:
定義與性質
“公安”在中國特指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國家力量,屬于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同時承擔刑事偵查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是政府重要組成部門,兼具行政管理和司法權(如偵查刑事案件)。
職責範圍
别稱與定位
公安警察也被稱為“公安幹警”“公安衛士”,是中國特色稱謂,國際上一般統稱“警察”。
“公安”另一層廣義含義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産等權益的保障。例如法律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指威脅此類安全的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職能案例,可參考《人民警察法》或公安機關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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