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signatory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法】 siger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共同籤字人"(Co-signer)指在合同、協議或法律文件上與主要責任人共同籤署的個人或實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特征:
連帶責任
共同籤字人對文件義務承擔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若主要責任人違約,債權人可直接要求共同籤字人履行全部義務。
例:銀行貸款中,若借款人拖欠還款,銀行有權向共同籤字人追償。
信用增強作用
通常因主要責任人信用資質不足(如無收入證明的留學生租房),需通過共同籤字人的信用資質(如穩定收入、資産)提升合約可信度。
術語 | 法律角色 | 責任範圍 |
---|---|---|
共同籤字人 | 輔助擔保人 | 主責人違約時代為履行義務 |
擔保人 | 獨立保證人 | 承擔從屬賠償責任 |
聯署人 | 平等責任主體(如夫妻共同借款) | 與主籤人承擔同等責任 |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signer"的定義(法律出版社)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共同籤署貸款指南》ftc.gov/co-signing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8條關于連帶責任保證的規定
共同籤字人(又稱“共籤人”)是指在借款合同或法律文件中,與主借款人共同籤署文件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地位
共同籤字人等同于共同借款人,需與主借款人共同承擔同等債權債務。這意味着債權人可直接要求共籤人履行全部還款義務,無需優先追讨主借款人。
責任範圍
共籤人的責任是連帶且無先後順序的。例如,若主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可直接執行共籤人的財産,無需等待主借款人資産清算。
對比項 | 共同籤字人 | 擔保人 |
---|---|---|
責任性質 | 直接承擔還款責任,與主借款人同等 | 僅在主借款人無法償還時承擔補充責任 |
訴訟時效 | 無特殊期間限制 | 通常受“保證期間”限制(如6個月) |
執行優先級 | 債權人可直接追償 | 需主借款人違約後才可追償 |
常見場景
多用于銀行貸款(如房貸、車貸),尤其是主借款人收入不足時,通過共籤人(如配偶、親屬)增強信用資質。
資格條件
共籤人需滿足貸款機構要求,包括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記錄,且通常需與主借款人有密切關系(如親屬、配偶)。
建議在擔任共籤人前,充分評估自身還款能力,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參考來源:、3、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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