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octrination through labour;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勞動教養(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Laodong Jiaoyang)是中國1957年至2013年間實施的一項特殊行政措施,指通過強制勞動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輕微違法或犯罪行為人員進行改造的制度。其英文譯名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被明确标注為“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RTL)”,強調“教育為主、勞動為輔”的雙重屬性。
從法律性質看,勞動教養依據《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57年頒布)實施,具有非刑事處罰特征。被教養人員無需經過法院審判,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期限為1-3年,必要時可延長1年。該制度主要適用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例如重複盜竊、賣淫嫖娼等。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标志着實行56年的制度正式廢止。此後,相關行為改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修正案(九)》規範。國際人權組織如Human Rights Watch曾多次發布報告,指出該制度存在程式瑕疵和權利保障缺失問題,相關讨論可參考《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專題研究。
勞動教養(簡稱“勞教”)是我國曾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現已廢止。以下是綜合解釋:
勞動教養是對違反法紀但未構成刑事責任、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行政處罰措施。其法律依據為國務院相關法規,而非《刑法》規定的刑罰。
勞教制度因缺乏司法審查程式、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過長等問題引發争議,其廢止被視為中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标志。
勞教制度曾是中國特有的社會治理手段,與蘇聯相關制度有淵源但存在差異。廢止後,相關職能由社區矯正等法律機制替代。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