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和相互遺囑英文解釋翻譯、共同和相互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oint and mutual will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相互遺囑的英語翻譯:
【法】 mutual will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共同遺囑”與“相互遺囑”是兩種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遺囑形式,主要區别在于訂立主體、内容關聯性及法律效力:
一、 共同遺囑 (Joint Will)
- 英文對應詞: Joint Will
- 核心含義: 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遺囑人(通常是夫妻)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文件。該遺囑表達了這些遺囑人共同的遺産處分意願。
- 關鍵特征:
- 單一文件: 所有遺囑人共同籤署同一份遺囑文書。
- 共同意願: 遺囑内容體現的是所有籤署人共同的、不可分割的遺産分配方案。
- 生效與變更: 通常在一名遺囑人死亡後,遺囑中涉及該死亡者遺産的部分生效,但健在的遺囑人通常喪失單獨撤銷或修改整個遺囑(尤其是涉及已故者意願部分)的權利。在英美法系許多地區,共同遺囑因其操作複雜性和潛在争議(如限制生存配偶的遺囑自由)而不被鼓勵或不被承認。
- 權威參考:
- Wex法律詞典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将“Joint Will”定義為由兩人或多人籤署的單一遺囑文件,通常規定在第一位遺囑人死亡後,遺産将轉移給生存者,最終再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如子女)。該來源指出共同遺囑可能帶來法律複雜性和限制。 (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 Wex Definitions)
- 英國法律委員會報告: 曆史上曾指出共同遺囑的實踐及其帶來的問題,特别是在生存配偶修改遺囑權利受限方面。 (來源:UK Law Commission Reports on Wills)
二、 相互遺囑 (Mutual Wills / Mirror Wills)
- 英文對應詞: Mutual Wills (具有特定法律約束力的類型) / Mirror Wills (常見形式,但不必然具有Mutual Wills的約束力)
- 核心含義: 指兩名遺囑人(通常是夫妻或伴侶)各自訂立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獨立遺囑文件。其核心在于遺囑人之間可能存在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Agreement),約定在第一位遺囑人死亡後,生存的遺囑人不得單方面撤銷或修改其遺囑中約定的、關于最終遺産分配的條款。
- Mutual Wills (相互遺囑 - 嚴格法律意義): 特指那些基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訂立的、内容相互關聯的遺囑。該協議的核心是雙方承諾,在第一位去世後,生存方将遵守雙方約定的最終遺産分配方案(通常是将剩餘遺産留給特定第三人,如子女)。即使生存方之後另立新遺囑,原協議下的受益人仍可能對遺産主張權利。
- Mirror Wills (鏡像遺囑): 指内容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兩份獨立遺囑。這是夫妻/伴侶間非常常見的做法(例如,雙方都寫明将遺産先留給對方,若對方已故則留給子女)。關鍵區别在于,單純的Mirror Wills本身并不自動包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得撤銷”協議。 要使Mirror Wills成為具有約束力的Mutual Wills,必須有明确證據證明雙方達成了前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 關鍵特征:
- 獨立文件: 每位遺囑人籤署各自獨立的遺囑。
- 内容關聯: 遺囑内容通常相互呼應(鏡像),體現雙方共同商定的遺産計劃。
- 法律約束力 (Mutual Wills特有): 依賴于雙方之間存在有約束力的協議,該協議限制了生存方嗣後變更遺囑的自由。證明該協議的存在是主張Mutual Wills效力的核心。
- 權威參考:
- 英國政府官網 (GOV.UK): 在關于遺囑的指南中明确區分了“Mirror Wills”和“Mutual Wills”。它指出Mirror Wills是各自獨立的、内容相似的遺囑;而Mutual Wills則包含一項法律協議,該協議要求生存的遺囑人不得更改遺囑中關于最終處置的條款。 (來源:UK Government (GOV.UK) - Making a will guide)
- 英國最高法院判例法: 如 Charles v FraserEWCA Civ 等案例确立了相互遺囑的法律原則,強調證明存在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協議是Mutual Wills成立的關鍵,而不僅僅是遺囑内容相似。生存方一旦接受了已故方遺囑下的利益,即可能受到協議的約束。 (來源:UK Supreme Court / Court of Appeal Case Law - Charles v FraserEWCA Civ)
- 共同遺囑 (Joint Will): 多人共籤一份文件,表達共同意願。操作複雜,限制生存方權利,在英美法系不常見或被限制。
- 相互遺囑 (Mutual Wills / Mirror Wills):
- Mirror Wills (鏡像遺囑): 獨立籤署、内容相似的遺囑。常見形式,但無特殊法律約束力。
- Mutual Wills (相互遺囑 - 嚴格意義): 基于有約束力協議訂立的Mirror Wills。該協議限制生存方更改最終遺産分配方案的權利,即使其另立新遺囑。證明協議存在至關重要。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遺囑和相互遺囑是遺囑繼承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一、共同遺囑
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通常為夫妻)共同訂立同一份遺囑,對各自或共有財産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根據内容和效力可分為兩類:
-
形式意義共同遺囑
多個遺囑人将内容獨立的遺囑記載于同一份文件中,各遺囑内容互不影響,法律效力相互獨立。例如:夫妻在同一份文件中分别指定各自的財産繼承人。
-
實質意義共同遺囑
遺囑人通過共同意思表示形成關聯性内容,通常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
- 相互遺囑:雙方互為遺産繼承人(如夫妻互指定對方為唯一繼承人);
- 關聯遺囑:以對方遺囑内容為生效前提(如一方遺産由子女繼承的條件是另一方已去世);
- 共同指定第三人:雙方共同指定第三人為最終繼承人(如夫妻約定後去世者将遺産留給子女)。
二、相互遺囑
相互遺囑是實質意義共同遺囑的典型形式,特指遺囑人之間互為繼承人或以對方遺囑為條件的關聯性安排。其特點包括:
- 雙向關聯:一方遺囑的生效以另一方遺囑内容為前提;
- 生效分階段:一方去世後涉及該方的遺囑内容生效,另一方内容待其去世後生效;
- 法律制約性:若一方擅自變更或撤銷遺囑,可能影響另一方的遺囑效力。
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33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産,并允許設立共同遺囑。但需注意:
- 共同遺囑需雙方共同籤署且意思表示一緻;
- 若涉及關聯性條款,建議通過公證或律師協助确保合法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可參考、3、5中的司法實踐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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