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verage apportionment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go shares; partake; participate; share
【法】 divide; go shares; share
amount
【法】 amount
共同海損的分擔數額(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是海商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海上貨物運輸過程中,為保護船貨共同安全而采取合理措施導緻損失時,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損失的金額。其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國際通行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和各國海商法。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機制通過風險共擔原則,平衡船東與貨主權益,體現了海商法“衡平救濟”的核心精神,被全球90%以上的提單條款所采用。
共同海損的分擔數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因共同危險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犧牲和費用,由受益方(船方、貨方、運費方等)按各自財産的分攤價值比例承擔的金額。以下是核心要點:
按比例分攤
受益方根據各自財産在航程終止時的分攤價值比例分擔損失。例如,若船舶、貨物A、貨物B的總分攤價值為1000萬元,其中貨物A占30%,則需承擔總損失的30%。
分攤前提
需有財産被保全并抵達航程終止地,否則無需分攤。
船舶分攤價值
貨物分攤價值
按裝船時的價值(含保險費、運費),扣除非共同海損損失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若貨物已出售,按淨得額計算。
運費分攤價值
航程終止時應收運費 - 為賺取運費支出的非共同海損費用 + 共同海損損失金額。
假設某船遇險後産生共同海損費用50萬元,各方分攤價值為:船舶300萬元、貨物A 150萬元、貨物B 50萬元。總價值500萬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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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綜合了、、、、等權威來源,完整規則可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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