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average apportionment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go shares; partake; participate; share
【法】 divide; go shares; share
amount
【法】 amount
共同海损的分担数额(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是海商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护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时,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损失的金额。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际通行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和各国海商法。
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机制通过风险共担原则,平衡船东与货主权益,体现了海商法“衡平救济”的核心精神,被全球90%以上的提单条款所采用。
共同海损的分担数额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因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牺牲和费用,由受益方(船方、货方、运费方等)按各自财产的分摊价值比例承担的金额。以下是核心要点:
按比例分摊
受益方根据各自财产在航程终止时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担损失。例如,若船舶、货物A、货物B的总分摊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货物A占30%,则需承担总损失的30%。
分摊前提
需有财产被保全并抵达航程终止地,否则无需分摊。
船舶分摊价值
货物分摊价值
按装船时的价值(含保险费、运费),扣除非共同海损损失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若货物已出售,按净得额计算。
运费分摊价值
航程终止时应收运费 - 为赚取运费支出的非共同海损费用 +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
假设某船遇险后产生共同海损费用50万元,各方分摊价值为:船舶300万元、货物A 150万元、货物B 50万元。总价值500万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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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了、、、、等权威来源,完整规则可参考《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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