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employmen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共同雇用"(Joint Employment)是勞動法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兩個或多個雇主對同一勞動者存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需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該概念常見于勞務派遣、連鎖加盟等場景,例如總公司和分包商可能因實際管理行為被認定為共同雇主。
根據美國勞工部《公平勞動标準法》解釋,判定标準包含"經濟現實測試",主要考量雇主是否具備以下權力:①招聘解雇權 ②工作監督權 ③工資發放控制權 ④考勤記錄管理權。中國《勞動合同法》第92條也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國際勞工組織《雇傭關系建議書》(第198號)強調,該制度旨在防止雇主通過複雜用工結構規避社保繳納、工傷賠償等義務。典型案例包括麥當勞全球連鎖體系中的特許經營糾紛,法院曾判決總部與加盟店構成共同雇主。
權威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明确定義,聯合雇主需對最低工資、加班費、歧視禁令等事項承擔連帶責任。中國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文譯本對此術語有對應解釋。
共同雇用(Joint Employment)是指多個雇主通過合同或實際安排,共同承擔對同一雇員的雇傭權利與責任的法律關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 核心特征:雇員同時與兩個及以上實體存在雇傭關系,這些雇主共享對雇員的控制權,并分擔管理責任。
• 典型模式:如職業雇主組織(PEO)與客戶公司合作,PEO負責處理薪酬、社保等行政事務,客戶公司則管理日常工作任務。
•企業服務外包:中小企業通過PEO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跨組織協作:如項目制合作中,派遣員工同時受發包方與承包方管理
•兼職勞動關系:雇員在不同雇主處從事主職與兼職工作
美國《公平勞動标準法》等法規要求共同雇主對最低工資、加班費等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美國勞工部修訂規則,明确當實體實際控制雇員工作條件或存在長期經濟依賴時,可被認定為共同雇主。
需注意具體認定标準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建議企業在建立此類關系前進行專項法律合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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