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合營(gōng-sī héyíng)是漢語特有經濟術語,指政府與私營企業共同經營的經濟模式,其英文直譯為"public-private joint management" 或"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該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有具體内涵:
指國家(公方)與私人資本家(私方)合作經營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政府通過注資、管理參與等方式,将私營企業轉變為公私共有、政府主導經營的混合經濟體。英文對應術語強調"joint"(聯合) 與"ownership/management"(所有權/管理權) 的雙重屬性。
特指1950年代社會主義改造的核心政策。政府通過贖買政策,逐步将私營企業轉化為公有制企業:
在當代語境中,可泛指政府與私營部門合作模式(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涵蓋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但需注意:
來源參考
定義綜合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公私合營”的釋義,以及《中國近代經濟史》關于社會主義改造的權威記載。曆史背景部分依據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産黨曆史》第二卷(1949-1978)相關章節。現代應用參考世界銀行關于PPP模式的界定文件。
(注:因知識庫限制未提供具體鍊接,内容核心來源于權威出版物及學術文獻。)
公私合營是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政策,其核心内涵及發展脈絡如下:
公私合營(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指社會主義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在企業内部結合的形式,表現為國家通過注資和派駐幹部參與私營企業管理,逐步将私有制轉化為公有制。這一概念主要應用于1953-1956年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屬于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态。
實施背景
在完成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財産的沒收後,中國共産黨于1953年啟動三大改造,其中對民族資本家的改造即通過公私合營實現。
兩階段改造
盡管快速實現了生産資料公有化,但後期出現"左"傾偏差,表現為改造速度過快、部分政策執行過激,對經濟多樣性産生一定影響。至1956年底,全國私營工業戶的99%實現合營,标志着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建立。
在當代語境中,公私合營(PPP模式)指政府與私企合作投資公共項目,如BOT(建設-運營-移交)、BOO(建設-擁有-運營)等模式,應用于基礎設施領域。但此概念與曆史時期的公私合營有本質區别。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資料,可參考《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原文及相關黨史文獻。
艾菊屬保險率計算報告标準廣播殘留水分沉冤澱粉膠漿非自動閉塞區複卷機輻射質量革新研究管理控制子系統過程包國際法原則海地呼叫建立時間鍵盤編輯顯示台假日積垢精心的可達圖科耶夫尼科夫氏癫痫流通管理系統濾心的堵塞傷員運輸站杓舌肌嗜核細胞雙向轉換器甜櫻色苷同步檢測透明石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