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合营(gōng-sī héyíng)是汉语特有经济术语,指政府与私营企业共同经营的经济模式,其英文直译为"public-private joint management" 或"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该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具体内涵:
指国家(公方)与私人资本家(私方)合作经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政府通过注资、管理参与等方式,将私营企业转变为公私共有、政府主导经营的混合经济体。英文对应术语强调"joint"(联合) 与"ownership/management"(所有权/管理权) 的双重属性。
特指19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政策。政府通过赎买政策,逐步将私营企业转化为公有制企业:
在当代语境中,可泛指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模式(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但需注意:
来源参考
定义综合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公私合营”的释义,以及《中国近代经济史》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权威记载。历史背景部分依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相关章节。现代应用参考世界银行关于PPP模式的界定文件。
(注:因知识库限制未提供具体链接,内容核心来源于权威出版物及学术文献。)
公私合营是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政策,其核心内涵及发展脉络如下:
公私合营(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指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结合的形式,表现为国家通过注资和派驻干部参与私营企业管理,逐步将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这一概念主要应用于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态。
实施背景
在完成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的没收后,中国共产党于1953年启动三大改造,其中对民族资本家的改造即通过公私合营实现。
两阶段改造
尽管快速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但后期出现"左"倾偏差,表现为改造速度过快、部分政策执行过激,对经济多样性产生一定影响。至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实现合营,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
在当代语境中,公私合营(PPP模式)指政府与私企合作投资公共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应用于基础设施领域。但此概念与历史时期的公私合营有本质区别。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资料,可参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原文及相关党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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