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國際法原則英文解釋翻譯、國際法原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分詞翻譯:

國際法的英語翻譯:

【經】 law of nations

原則的英語翻譯: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專業解析

國際法原則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法律準則,其核心構成國際關系的規範性基礎。從漢英對照視角,該術語對應“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其内涵可分為以下四方面:

  1.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國家在國際法體系中享有獨立自主權,不得受他國幹涉。這一原則在《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一款中明确規定:“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其法律效力涵蓋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及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

  2. 禁止使用武力原則(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Force)

    除自衛或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外,任何國家不得以武力威脅或侵犯他國領土。該原則源自《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并被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1986)中重申為習慣國際法。

  3. 和平解決争端義務(Obligation of Peaceful Dispute Settlement)

    國家需通過談判、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沖突。《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及《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均強調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國際和平。

  4. 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Principle of Pacta Sunt Servanda)

    條約必須遵守是國際法的基石,體現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六條。典型案例包括國際法院對“核試驗案”(1974)的裁決,強調國家承諾的法律約束力。

上述原則共同構成國際法律秩序的框架,其權威性來源于多邊條約、國際司法實踐及聯合國決議的長期認可。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國際法體系的核心準則,具有以下特點:

一、定義與特征

國際法基本原則指各國公認、具有普遍約束力,適用于國際法所有領域,并構成國際法基礎的法律原則。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強行法性質:不可通過條約排除或更改(如禁止侵略戰争)
  2. 基礎地位:是其他國際法規則産生和有效的基礎
  3. 普遍適用性:涵蓋政治、經濟、領土等所有國際關系領域

二、主要原則内容

  1. 國家主權平等
    各國不論大小,法律地位平等,享有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權。

  2. 禁止使用武力
    禁止侵略戰争,但保留自衛權(《聯合國憲章》第51條)。

  3. 不幹涉内政
    不得強迫他國接受本國的社會制度或意識形态。

  4. 和平解決争端
    必須通過談判、仲裁等非武力方式解決沖突。

  5. 善意履行國際義務
    包括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規則。

三、特殊說明

這些原則之間存在交叉性,例如主權平等是其他原則的基礎,禁止武力與和平解決争端互為補充。需注意具體案例中可能涉及多個原則的共同適用。

(完整内容可參考聯合國官網或《聯合國憲章》第二章)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不規則的程式塊保留齒根管口初神經元電報确認書釘附着定位基多道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定多數管道法蘭後莫辛可甯鹼回歸的交流電結晶核技術維護抗胰蛋白酶反應臨時進口偏身神經衰弱氣炬噴燈球童全部尺寸熱反應人力預算散裝掃描光點示波色譜法手巧的受主物質水星的未收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