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化院(Reformatory)是指以教育矫治为主要目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的特殊教育机构。该概念在汉英双语法律体系中对应为"juvenile correctional facility"或"youth rehabilitation center",其核心功能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司法矫正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感化院属于专门学校教育体系,依法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半军事化管理、心理辅导和文化教育等手段实施行为矫正。英文术语"reformatory"源自19世纪英国《少年司法法案》,特指区别于成人监狱的青少年矫治场所。
教育重构机制
中国司法部《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明确,此类机构需配备专业师资队伍,采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参考美国司法部《青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案》术语对照,"rehabilitation center"强调通过教育重建社会认知能力的矫治理念。
社会防护功能
世界卫生组织《青少年健康干预指南》将感化院归类为"三级防护体系",其英文注释"youth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突出社会防护与个体发展双重目标。我国该类机构平均收容周期为6-24个月,矫治合格率连续五年保持在87%以上(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年鉴)。
感化院是专门针对品行不良或轻微犯罪青少年的矫正教育机构,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思想引导和技能培训促使青少年自我改造。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析:
基本性质
感化院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名称,如“少年管教所”“工读学校”等()。主要收容15-21岁因教育缺失或行为偏差触法的未成年人(),通过职业训练、思想矫正和学业辅导帮助其回归社会()。
矫正手段
包括封闭式管理、心理疏导、劳动教育等,强调“感化”而非单纯惩罚。例如英国的博斯特感化院采用分级管理制度,表现优异者可获外出自由或假期()。
国际案例
地区制度
台湾地区称“少年輔育院”,收容14-18岁少年犯,结合家庭化教育模式()。
部分国家的感化院因管理不善导致人权问题,例如过度体罚、强制劳动等()。但现代多数国家已逐步改革,强化教育属性,弱化监禁色彩。中国大陆的工读学校近年也转向非强制性入学,注重心理干预()。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国家或时期的感化院运作细节,可参考来源、5、6中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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