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xtur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附着物"指依附于主物而存在的物體,其法律與物理屬性具有特定含義:
中文釋義
指物理或法律上依附于主物體(如土地、建築物)的次要物體,其存在依賴于主物且不可獨立存在。例如:建築物外牆的廣告牌、農田中的灌溉設施。
英文對應術語
指依附于不動産的動産,如固定于土地的設備。
強調動産通過物理固定或使用目的成為不動産的永久組成部分。
包含與主物相關的附屬權利(如地役權)或附屬結構。
物理附着性
物體需通過焊接、螺栓等方式與主物形成不可分離狀态(如電梯嵌入建築物),區别于可移動物品。
功能關聯性
即使未完全固定,若服務于主物核心功能(如工廠專用機械),仍可視為附着物。
中國《民法典》界定
第115條明确附着物屬不動産組成部分,所有權隨主物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釋義,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Fixture"的定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附着物權屬糾紛裁判規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UNIDROIT《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對"Attachment"的跨境適用解釋(來源: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官網)
注:以上鍊接因平台限制未直接展示,可訪問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釋義)、司法部法規數據庫 或World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驗證相關條款。
“附着物”在不同領域有具體定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附着物指依附于不動産且分離後無法獨立發揮效用的物體。例如:船底的水生生物,或房屋中的空調、浮雕等。其核心特點是依附性和功能依賴性。
房地産相關
在房地産法中,附着物與房屋或土地使用權緊密關聯,如建築物、設備、構築物(如水塔、橋梁)等,需與不動産所有權人共享權益。
例外:獨立于房屋的圍牆、遊泳池等不視為附着物,不納入房産稅範圍。
與定着物的區别
類型 | 示例 | 特點 |
---|---|---|
自然附着物 | 船底生物、植物根系 | 自然形成,影響主體功能 |
人工附着物 | 空調、浮雕、電纜 | 人為添加,依附于建築物 |
土地附着物 | 水井、花木、暖房 | 與土地權益直接關聯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分類或稅收政策,可參考、3、4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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