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uration
賦予權力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是指将法定職權、決策能力或行動自由授予個人、組織或機構的過程。其語義包含三個關鍵維度:
源于古漢語“授與”之意,強調主動将原本不屬于對方的權限進行轉移,如法律賦予公民選舉權(法律作為授予主體)。
明确權限接收方,常見于機構授權場景(如“董事會賦予經理決策權”)。
特指正式、制度化的職權(authority),區别于非正式的影響力(influence)。
根據《牛津漢英詞典》及法律文本慣例,譯法需依語境分化:
側重法定權力的初始授予(例:憲法賦予政府征稅權 | The constitution grants authority to levy taxes)。
適用于權力轉授場景(例:市長賦予部門審批權限 | The mayor delegates power to departments)。
強調賦能效應(例:新法案賦予消費者索賠權 | The act empowers consumers to claim compensation),來源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
依據法學理論,有效賦權需滿足:
權力須源自法律、章程等有效規範(如《公司法》賦予股東表決權)。
需限定權限範圍與行使方式(例:授權書中明确賦予的籤字權限)。
授予方可依法收回權力(如代理權終止),來源參見《布萊克法律詞典》。
法律英語應用提示:在翻譯“賦予”時,避免使用中性詞“give”。優先采用“vest...with authority”(憲法賦予權利)或“confer power”(條約賦予特權)等專業表述以符合法律文本的嚴謹性要求。
“賦予權力”是一個複合詞,通常指将某種權力、能力或責任授予個人、群體或機構,使其具備行使特定權利的資格或資源。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您有具體語境(如法律條文、管理案例),可提供更多細節以便精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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