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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義務的契約英文解釋翻譯、附有義務的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inding contract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有義務的英語翻譯:

accountability; be amenable to; be in duty bound to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附有義務的契約(Contract with Obligations)是法律術語,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協議約定,除權利外還明确規定了必須履行的責任或行為。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契約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契約附有義務時,意味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需承擔特定義務,例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的全面履行義務原則。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 containing mutual promises",強調對價(consideration)作為義務成立的基礎。

  2. 義務類型與執行機制

    主要分為約定義務(express obligations)和法定義務(implied obligations)。中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了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如通知、協助等義務,與英國《貨物買賣法》(Sale of Goods Act 1979)第14條默示條款具有可比性。違約救濟方面,中國法律采用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制度,與普通法系的損害賠償(damages)、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形成對照。

  3. 典型應用場景

    常見于不動産交易(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金融服務(《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及國際貿易領域。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發布的《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了附義務合同的解除規則,與《美國統一商法典》§2-306的"output contracts"規範存在功能相似性。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附有義務的契約”指在雙方或多方訂立的協議中,明确規定了特定主體需承擔的責任或履行的行為,且這些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解釋如下:

  1. 契約的基本定義
    契約是當事人基于合意達成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内容涉及買賣、租賃、抵押等法律關系,需符合法律規定并産生權利義務關系()。例如《魏書》中提到的“契約既固”即強調其約束力()。

  2. “附有義務”的核心含義
    指在契約條款中,明确要求一方或雙方必須完成特定行為(如支付費用、提供服務)或禁止某些行為。例如租賃合同中,承租人需按時繳納租金,出租人需保障房屋可使用性,均屬于“附有義務”的體現。

  3. 法律效力與責任
    若義務未履行,違約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這種義務的強制性來源于契約本身的法律屬性,如唐代文獻中“欲求契約,固合允從”即體現其約束力()。

總結來看,“附有義務的契約”強調協議中權利義務的明确性和法律保障,是民事活動中規範雙方行為的重要工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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