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釋金(Bail Bond)指在刑事訴訟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機關提供的一定數額金錢或財産擔保,旨在确保其暫時獲釋後遵守法律義務并按時出庭。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功能如下:
經濟擔保性質
保釋金作為經濟擔保手段,要求被保釋人履行按時到庭、不幹擾證人等法律義務。若違反規定,司法機關将沒收保釋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英文對應術語:Bail Security(保證金)或Monetary Bail(金錢保釋),強調其財務擔保屬性。
風險控制機制
金額根據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及嫌疑人經濟能力綜合确定,旨在平衡個人自由與司法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英文術語差異:Bail Bond 在英美法系常指商業保釋(由擔保公司支付),而中國制度中僅為直接向法院繳納的Court Bail(司法保釋)。
退還條件
被保釋人遵守所有法律義務且案件終結後,保釋金應全額退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英文表述:Refund of Bail(保釋金退還)。
沒收情形
若存在逃庭、毀滅證據或再犯罪等行為,保釋金将被沒收并可能追加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英文法律後果:Forfeiture of Bail(保釋金沒收)。
保釋金 vs. 取保候審保證金
中國法律中“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保釋金的法定名稱,功能完全一緻(《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英文翻譯統一為:Bail for Pending Trial。
保釋金 vs. 罰金
保釋金屬程式性擔保,非刑罰手段;罰金(Fine)則是實體判決中的財産刑(《刑法》第五十二條)。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3/67bda59d9d284e2885d838b7d0d5c8f0.shtml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8b8a4a5e0c744e80b0ca524b732d5400.shtml
實務提示:中國法律禁止商業保釋機構介入,保釋金必須由本人或近親屬直接向公安機關、法院繳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此點區别于英美Commercial Bail System(商業保釋制度)。
保釋金是中國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制度,主要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羁押期間配合司法程式。以下為詳細解釋:
定義與法律依據
保釋金(又稱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責令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的金錢擔保,以确保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取保候審需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核心作用
金額與退還條件
保證金數額由司法機關綜合案件性質、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确定,無固定上限。若被保釋人配合調查、按時到案,保證金将全額退還;若違反規定(如逃匿),則可能沒收。
與取保候審的關系
保釋金是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之一(另一為保證人擔保),屬于刑事強制措施,適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保釋金标準或操作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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