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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條款英文解釋翻譯、保留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alvo
【經】 reservation clause; reserve clause; saving clause

分詞翻譯:

保留的英語翻譯: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保留條款"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aving clause"或"reservation clause",指法律文件或合同中允許締約方在特定條件下維持原有權利、暫緩履行義務的特别約定。該條款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法定權利保留機制 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當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緻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保留條款常作為非格式條款存在,用于維護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享有的契約自由原則,确保在法規變動或特殊情形下仍能保持合同基本效力。

  2. 效力範圍限制 根據中國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釋義,保留條款需明确約定適用範圍,通常不涉及《立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律保留事項。其效力邊界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約束,不得排除強制性法律規定。

  3. 雙語法律功能差異 《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英語合同中的"saving clause"包含三層功能:

  1. 國際條約特殊應用 參考聯合國條約數據庫UN Treaty Collection,在國際公約中該條款多表現為"reservation clause",允許締約國在籤署時對特定條款提出保留聲明,此機制受《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十九條規範,但禁止對公約宗旨條款作保留。

網絡擴展解釋

保留條款是商業合同(尤其是買賣交易)中用于約定特定條件下所有權轉移或權利義務限制的法律條款,主要用于保障賣方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保留條款指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約定即便貨物已交付買方,但在買方履行全部義務(如付清貨款)前,所有權仍保留在賣方手中的條款。該條款起源于德國法律技術,旨在通過延遲所有權轉移時間,避免買方破産時貨物被納入破産財産。

二、主要分類

  1. 一般物權保留條款
    最基礎的條款類型,約定買方全額付款後所有權才轉移至買方。

  2. 全額收彙條款
    適用于長期交易的買賣雙方,約定買方需清償全部曆史欠款後,所有權才轉移。

  3. 附轉賣審批權的物權保留條款
    買方轉賣貨物需經賣方同意,否則賣方有權撤銷轉賣合同。

  4. 可轉換的物權保留條款
    若貨物被添附為其他物品不可分割部分,賣方可在新物品上設立抵押。

  5. 延伸的物權保留條款
    覆蓋貨物轉售後産生的收益或加工後的新物品,進一步擴大賣方權益保護範圍。

三、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四、與其他保留條款的區别

需注意區分“物權保留條款”與國際條約中的“保留條款”(如排除或修改條約適用的聲明),後者屬于國際法範疇,與商業合同中的物權保留機制無直接關聯。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判例參考,可查看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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