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mortgage
attach
【法】 obiter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附帶抵押”對應的核心概念為“collateral mortgage”,指債務人以特定財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同時該擔保依附于主債權合同存在,屬于從屬性擔保物權。其法律性質可從三方面解析:
從屬性原則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附帶抵押的效力與主債務存續直接關聯。主債務消滅時,抵押自動解除,且抵押範圍不得超過主債務金額(《擔保法》第五十二條)。
優先受償權體現
中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債權人可優先就該抵押物折價或拍賣所得受償,此規則與英語術語“first charge”存在法理對應性,但中國法更強調“登記生效主義”。
标的物特定性要求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附帶抵押財産需滿足可特定化、可流通且非法律禁止抵押三項要件,與普通法系中“collateral security”的認定标準存在交叉(《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
實務中需注意:中國法律禁止流押條款,與普通法系允許“power of sale”的處置方式形成對比。該差異在跨境融資協議中常引發法律沖突,需通過準據法條款明确適用規則。
“附帶抵押”通常指在債務關系中,抵押作為主債權合同的附屬擔保形式存在。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附帶抵押屬于抵押的一種形式,指債務人或第三方不轉移財産占有權,将特定資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當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依法通過折價、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若需進一步了解抵押的具體類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動産抵押登記辦法》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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