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s-petere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计】 C; request
【经】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在汉英法律词典视角下,“份外的诉讼请求”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诉讼范围或初始主张的额外请求。该表述并非严格法律术语,而是对“超出既定范围的诉求”的描述性表达,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法律含义:
“份外”的含义
指“超出应得份额或约定范围”,对应英文"extra" 或"beyond the scope"。在法律语境中,强调诉求的非必要性或非关联性,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突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的界定
即原告通过诉讼寻求法院支持的实体权利要求("claims" 或"prayers for relief"),需明确具体内容(如赔偿金额、行为履行等)。其范围受诉讼类型和事实依据限制。
程序合规性
新增诉求需符合诉讼程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可不予受理。
关联性审查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审查新增请求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若与原诉无关,可能被裁定驳回。
处分权原则
当事人对诉求有处分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不得放弃法定赔偿)。
中文表述 | 英文法律对应表述 | 适用场景示例 |
---|---|---|
份外的赔偿请求 | Claims for additional damages | 人身损害案中追加后续医疗费 |
超出仲裁范围的诉讼请求 | Claims beyond arbitration agreement scope | 合同仲裁条款排除的争议事项 |
反诉中的新增主张 | New claims in counterclaim | 被告反诉时增加违约金诉求 |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诉讼请求”(Cause of Action)指“产生诉讼权利的事实组合”,其范围由诉因(cause of action) 决定。任何“份外”请求需证明与既有诉因的实质关联性,否则构成独立的诉讼标的。
权威来源
(注:链接为示例格式,实际引用需替换为有效官方网址)
关于“份外的诉讼请求”,现行法律术语中并无此表述,推测可能涉及以下两类情况,需结合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追加或变更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追加或变更原有诉讼请求(如增加赔偿金额、调整责任承担方式等)。此类请求需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并可能需缴纳额外诉讼费或经法院许可。
反诉或第三人提出的请求
若需提出额外请求,建议:
注:若“份外”指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如明显不合法或缺乏依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建议以法律术语“追加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表述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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