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ust
國際投資托拉斯(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ust)是跨國金融資本通過協議聯合形成的壟斷組織形式,其核心功能在于集中管理國際投資組合并實現資本增值。該術語源自英語"trust"的直譯,在金融領域特指以信托法律關系為基礎的投資管理模式。
從組織結構分析,國際投資托拉斯包含三大要素:①由多國金融機構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負責資産配置;②采用"集合投資計劃"機制彙集全球投資者資金;③依據《海牙信托公約》建立跨國法律架構。這種模式通過分散化投資策略降低風險,典型案例包括1920年代美國摩根財團設立的跨大西洋投資基金。
國際清算銀行2023年全球投資報告顯示,這類機構管理的資産規模已占跨境證券投資的38%,主要投向新興市場基礎設施和科技産業。其運作需遵守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制定的《集合投資計劃監管原則》,在稅務處理上普遍采用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的特殊制度安排。
資料來源:
國際投資托拉斯是指通過跨國資本整合形成的壟斷性投資聯合組織,其核心是通過集中控制多國企業或金融資産來實現市場壟斷和利潤最大化。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國際投資托拉斯是托拉斯(Trust)的跨國延伸形式,結合了國際投資與壟斷組織的特點。它通過控股、并購或金融控制等方式,将不同國家的同類企業或産業鍊關聯企業整合為統一實體,旨在消除國際市場競争、控制全球資源分配并獲取超額壟斷利潤。
金融控制型
以控股公司為核心,通過持有跨國企業的股票控制權實現間接管理。例如,某國際投資集團可能持有多個國家能源公司10%以上的股份,形成隱性壟斷網絡。
實體合并型
直接合并多國同類企業,成立跨國業務總公司統一運營。如美孚石油托拉斯曾整合多個國家的石油開采與銷售業務。
各國通過《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s)限制其過度擴張,但跨國司法管轄差異導緻監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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