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isk bearing
hazard; risk; venture
【經】 risk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核心定義
風險負擔指在交易或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緻标的物毀損、滅失時,相關損失由哪一方承擔的規則。其英文對應術語為"risk bearing" 或"allocation of risk",強調風險責任的法定或約定分配機制。
中文法律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4條,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原則上隨交付轉移至買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例如:
在買賣合同中,貨物運輸途中因地震損毀,若交付已完成則由買方承擔損失。
英文術語對比
權威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risk bearing"定義為:
"The assumption of potential financial loss, typically by contract or operation of law."
不可歸責性
風險負擔僅適用于非因當事人過錯導緻的損失。若因賣方遲延交付導緻貨物損毀,仍由賣方擔責(《民法典》第610條)。
意思自治優先
當事人可通過合同約定排除法定風險分配規則(如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延後風險轉移)。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術語詞典及國際規則,确保定義準确性與應用場景覆蓋。
風險負擔是法律和合同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緻合同标的物毀損、滅失時,損失由哪一方承擔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風險負擔又稱“危險負擔”,核心在于确定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緻合同履行障礙時,不利益(如标的物毀損、滅失)的分配規則。其適用前提是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例如自然災害、戰争等。
交付主義原則(主流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604條,标的物風險以交付為轉移節點:
其他特殊規則
對比維度 | 風險負擔 | 違約責任 |
---|---|---|
適用條件 | 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 | 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如遲延履行) |
規則依據 | 交付主義、所有權主義等 | 過錯責任或無過錯責任原則 |
目的 | 分配意外損失 | 填補損失、懲罰過錯 |
涉及主體 | 僅限合同當事人 | 可能涉及第三人責任 |
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别約定排除交付主義原則,例如約定“貨到付款且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風險負擔的本質是公平分配意外損失,其核心規則需結合具體合同類型及法律規定判斷。在無特别約定時,交付主義是基本原則。
艾麻屬半軌帶赤藓醛糖存貨計價的加權平均法二烯丙基氨腈浮動彙率呋喃丙胺附條件世襲地産鈎樣的光測高溫計行政訴訟紅豆草後澄清器黃花夾竹桃次苷A黃氏伊蚊交集函數基壓因數肋前吻合兩手同利的慢訪問存儲器鎂橄榄石内髒原基颞深靜脈硼酸甲酯偏側隔匹多卡因汽笛訊號軟導管受責備條約參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