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鸨母是漢語中對妓院女性經營者的特定稱謂,英語中對應詞彙為"madam"或"brothel keeper"。該詞源自中國古代對鸨鳥(大鸨,Otis tarda)的生物學觀察,因雌鳥可與不同雄鳥交配的習性被錯誤引申為淫亂象征,這種文化誤讀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記載。
在權威漢英詞典中,《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定義為"a woman who runs a brothel",強調其作為妓院管理者的職業屬性。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madam"詞條第三義項明确标注該詞用于指代妓院經營者時具有特定曆史語境。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呈現三個特征:①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中的代稱 ②當代法律文書多采用"組織賣淫者"等規範表述 ③港澳地區方言中仍保留"媽媽生"等變體稱謂。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清代刑科題本》收錄的1832年案例顯示,當時官方文書中已明确使用"鸨母"作為法律追責主體。
需特别說明的是,根據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議定書》及中國現行刑法第358條,任何形式的性剝削組織行為均屬刑事犯罪。現代法律語境中該職業形态已無合法存在空間,相關曆史研究可參考劍橋大學出版社《中國社會史》第12章。
鸨母,又稱鸨兒或老鸨,是舊社會對開設妓院的女老闆的稱呼,主要職責為管理妓院、控制妓女并從中牟利。以下是綜合解釋:
詞義與角色
鸨母指經營妓院的女性,通過蓄養、誘騙或強迫女性賣淫獲取利益。該詞帶有貶義,常見于古代及近代社會語境中,現代已逐漸成為曆史詞彙。
詞源與象征
名稱源于“鸨”鳥的傳說。古人誤認為鸨僅有雌鳥,需與其他鳥類交配繁衍,故将其比作“接納衆多男性的妓女”,後延伸指代妓院管理者。
文學與曆史記載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如《古今小說》描述鸨母将女子改名培養為妓女,清代《閱微草堂筆記》亦提及鸨母與妓女的剝削關系。
需注意,該詞涉及敏感曆史現象,現代社會中相關行為屬違法。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可參考《中國娼妓史》等專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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