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核心含義:
“複交”指恢複外交關系(resume diplomatic relations),或恢複友誼、交往(renew friendship/contact)。在政治語境中特指中斷後的國家間外交關系重建;日常語境中泛指人際或團體間重新建立聯繫。
政治定義
國家間因戰争、斷交等原因中斷外交關系後,重新建立正式邦交。
英文對應:resumption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例句:
兩國于1992年實現複交。(來源:牛津漢英詞典)
國際法要件
人際交往
指因矛盾疏遠的個人或團體恢複友好往來。
英文對應:reconcile and renew ties
例句:
他們争吵多年後終于複交。(來源:柯林斯漢英詞典)
商業/組織場景
中斷合作的企業或機構重新建立聯繫。
英文對應:resume business/organizational contact
場景類型 | 典型用例 | 英文表達參考 |
---|---|---|
國際關系 | 中美1979年複交 | Normalization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
兩岸關系 | 兩岸民間團體複交倡議 | Cross-strait re-engagement |
個人關系 | 親友複交 | Reconcile personal relationships |
術語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此處引用紙質工具書作為參考依據。建議用戶查閱《牛津高階漢英詞典》或外交部官網術語數據庫獲取更詳細釋義。
“複交”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兩個國家在中斷外交關系後重新建立正式的外交聯繫。例如,兩國因政治沖突斷交後,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并恢複邦交。
泛指個人、團體或國家之間重新建立友好關系或恢複交往。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相關外交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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