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stributions to income beneficiaries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allow; give; grant; let; tip
【醫】 administer
beneficiary
【經】 beneficiary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在漢英詞典及金融法律語境下,“付給受益人款”指根據合同、信用證、信托、遺囑等法律文件或約定,将特定款項支付給有權獲得該款項的指定對象(受益人)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支付對象明确性
款項必須支付給“受益人”(Beneficiary),即法律文件或協議中明确指定的收款權利方。受益人通常不是支付行為的發起方,而是基于約定(如信用證)、法律規定(如保險理賠)或委托關系(如信托)享有收款權利的主體。
來源: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條受益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44條受益人權利。
支付行為的義務性
“付給”體現付款方履行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的行為,如開證行在信用證相符交單時必須付款給受益人,或受托人按信托合同向受益人分配收益。
來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7條開證行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履行義務。
款項的特定性
支付的“款”通常指約定金額的資金,可能包括本金、利息、賠償金或收益分配等,其數額及支付條件由相關文件明确規定。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9條彙票定義;《保險法》第23條保險金給付。
應用場景
該術語高頻出現于:
來源: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實務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四章受益人權利。
權威參考依據:
“付給受益人款”在保險領域通常指保險受益金或保險金給付,即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在特定條件下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的經濟補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如身故、疾病、意外等)發生後,保險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賠償金或補償款。
受益人可能是被保險人本人,或由被保險人指定的第三方(如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
需嚴格遵循合同條款,包括支付條件、金額計算方式等。
一次性支付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一次性全額支付賠償金。常見于短期險或小額賠付。
分期支付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分期支付,適用于長期保障型保險(如年金險、教育金保險)。
根據保險責任不同,給付受益人款可分為以下兩類():
死傷醫療給付
因被保險人身故、傷殘或産生醫療費用時支付的款項,如壽險、重疾險、醫療險的賠付。
滿期給付
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期限(如滿70周歲或繳費期滿),保險公司按約定金額支付的款項,常見于儲蓄型壽險。
提交材料
需提供保險合同、身份證明、事故證明(如醫療報告、死亡證明)等文件。
審核與支付
保險公司審核材料後,按合同約定完成支付,通常需5-30個工作日。
稅收問題
保險金本金一般免稅,但投資型保險的收益部分可能需要納稅。
合同條款差異
不同保險産品對受益人的定義、支付條件等可能存在差異,需仔細閱讀合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保險産品的給付規則,可參考來源:(法律快車)、(新一站保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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