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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抗訴英文解釋翻譯、撤銷抗訴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continuance of counterclaim

分詞翻譯: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抗訴的英語翻譯:

【法】 demurrer; oppose an action

專業解析

撤銷抗訴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撤銷抗訴”是中國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專業術語,指人民檢察院或當事人對已提出的抗訴決定進行撤回的法律行為。其英文表述為“withdrawal of protest (appeal)”,常見于涉外法律文書的翻譯場景。

適用情形與程式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在二審程式啟動前可主動撤銷抗訴,前提是認為原審判決無明顯錯誤或新證據不足。當事人申請撤銷則需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合議庭審查後裁定是否準許。

法律效力與後果

撤銷抗訴将直接導緻二審程式終止,原審判決即時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1〕1號)明确,此類撤回行為不可逆,且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抗訴。

漢英法律詞典定義對照

權威法律辭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Withdrawal of Prosecutorial Appeal: The act by which a prosecuting authority retracts its formal objection to a court decision.”(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國際司法實踐參考

比較法視角下,該概念與英美法系的“withdrawal of notice of appeal”存在程式差異,後者允許上訴法院自由裁量是否批準撤回(參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Rule 28(b))。

網絡擴展解釋

撤回抗訴(或撤銷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出抗訴後,因特定原因主動取消抗訴請求的訴訟行為。其核心含義及適用規則如下:


一、撤回抗訴的定義

撤回抗訴是檢察機關對已提出的抗訴決定進行撤銷的法定程式,需在法院作出新判決或裁定前提出。根據案件性質(民事、刑事或行政),具體規則有所不同。


二、撤回抗訴的條件

  1. 抗訴不當
    上級檢察院認為下級檢察院的抗訴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定條件時,可撤回抗訴(如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等)。
  2. 當事人申請撤訴
    在民事案件中,若申請抗訴的當事人自願撤訴且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權益,法院應準許撤回抗訴。
  3. 刑事訴訟的特殊限制
    抗訴期滿後撤回需法院審查,若原判存在“将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錯誤,法院可不予準許。

三、撤回抗訴的程式

  1. 提出主體
    • 原抗訴檢察院或其上級檢察院均可提出;
    • 上級檢察院可直接撤回下級檢察院的抗訴。
  2. 時間要求
    • 抗訴期限内撤回:法院應當準許;
    • 抗訴期滿後撤回:法院可裁定準許,但存在重大錯誤時需繼續審理。

四、法律後果

  1. 終止審理
    撤回抗訴後,法院終止再審程式,原判決、裁定生效。
  2. 當事人救濟途徑
    若當事人認為撤回不當或原判決有誤,可向上級檢察院申請複核,或向法院申請再審、申訴。

五、相關法律依據


撤回抗訴是檢察機關糾錯或適應訴訟變化的程式性權利,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當事人可通過申訴等途徑繼續主張權益,但需注意不同訴訟類型的規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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