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surance against all risks
在漢英詞典及保險專業領域,"保全險"并非标準術語,其常見對應概念為財産一切險(Property All Risks Insurance)。以下是詳細解釋:
財産一切險承保被保險人所有有形財産(如建築物、設備、存貨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緻的直接物質損失或損壞。其英文标準名稱為"Property All Risks Insurance",其中"All Risks"指除條款明确列明的除外責任外,其他一切風險均可保障,而非字面意義的"全保"。
"保全險"一詞易被誤解為"全險",但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財産保險産品示範條款》明确使用"財産一切險"作為規範術語,建議在正式文件中采用标準表述。
權威參考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BIRC)《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對財産險分類的定義;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産一切險條款(示範條款)》責任範圍說明。
“保全險”這一表述可能存在兩種理解方向,需結合具體場景區分解釋:
指保險公司為維護保險合同持續有效提供的售後管理服務,屬于保單存續期間的基礎服務。主要包含:
此類服務不單獨收費,是保險公司為保持保單有效性提供的配套管理措施。
一種專門用于司法程式的保險産品,作用是為申請人提供財産保全擔保。其特點包括:
具體適用需根據實際場景判斷。若涉及法律訴訟中的財産保全,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若需調整已有保單信息,可直接聯繫保險公司申請保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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