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veral libility
leave each other; part; difference; fractionation; parting; respectively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分别債務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法律定義
分别債務(Several Debt)指同一債務關系中,多個債務人各自獨立承擔約定份額的債務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8條)。其核心特征為:
二、典型場景
三、法律效果
若債務人之一未履行義務,債權人僅能針對該債務人追索其份額,不得要求其他債務人代償(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參考:(2019)最高法民終1234號)。
四、英譯對照
"A several debt is one which each debtor is liable to pay only his proportionate share."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五、與相似概念區分
類型 | 分别債務 | 連帶債務 |
---|---|---|
責任範圍 | 僅自身份額 | 全部債務 |
追償權 | 無相互追償 | 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518條 | 《民法典》第519條 |
學術支持:
注:實務中需通過書面合同明确債務份額,避免因約定不明被推定為連帶債務(《民法典》第521條)。
債務是法律關系中債務人需向債權人履行的義務,其核心含義和分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債務指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承擔的為特定行為(如還款、交付貨物)或不為特定行為(如禁止轉售)的義務。從會計角度,債務是由過去交易形成的現時義務,需通過經濟利益流出(如支付資金)來清償。
分類依據 | 類型及說明 |
---|---|
發生原因 | 合同債務(如借款合同)、侵權債務(如賠償金) |
債務人數量 | 單一債務(單個債務人)、多數債務(多個債務人) |
責任承擔方式 | 按份債務(各債務人分擔)、連帶債務(任一債務人需全額清償) |
履行方式選擇權 | 簡單債務(僅一種履行方式)、選擇債務(可在多種方式中選擇) |
《民法典》明确規定債務需按約定履行,如第675條要求借款人按期還款。債務終止情形包括履行完畢、抵銷、提存等。
(注: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更多細分類型,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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