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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争權利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互争權利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pleader

分詞翻譯:

争的英語翻譯:

contend; dispute; strive; vie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互争權利的訴訟"在英美法系中對應術語為"interpleader",指第三方(通常為財産保管人)面對多個相互沖突的權利主張時,通過司法程式确定合法權利歸屬的特殊訴訟制度。該程式的核心價值在于防止重複訴訟和矛盾判決,主要特征包括:

  1. 程式啟動主體

    中立第三方(stakeholder)向法院繳存争議标的物,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2條規則,向所有權利主張人發出訴訟通知。

  2. 雙重救濟機制

    分為法定型(statutory interpleader)和規則型(rule interpleader),前者依據《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5條,允許跨州管轄;後者依據各州民事訴訟規則。

  3. 要件構成

    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存在對抗性權利主張、主張涉及同一标的物、申請人無獨立利益主張,該标準由聯邦最高法院在State Farm Fire & Casualty Co. v. Tashire案中确立。

  4. 法律效果

    成功完成程式後,第三方可免除多重賠償責任,法院通過《司法救濟法案》授予的衡平法權力,可強制合并所有主張人參與訴訟。

該制度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尚無完全對應程式,但在海事訴訟和保險理賠領域存在類似機制設計,相關比較法研究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專題分析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互争權利的訴訟”指當事人因民事權利歸屬或行使發生争議,向法院請求裁判的行為,屬于民事訴訟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性質 這類訴訟的核心是民事權利的争議,即雙方對同一權利(如財産所有權、合同履行權等)的歸屬或行使方式存在分歧。根據和,訴訟是法院在當事人參與下依法解決案件的活動,包含權利确認與實現的雙重屬性。

  2. 法律分類

    • 确認之訴:請求法院确認特定法律關系存在與否(如确認財産所有權歸屬)。
    • 給付之訴: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如支付合同款項)。
    • 二者均可能涉及權利互争情形。
  3. 構成要素

    • 訴訟标的:争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房屋産權歸屬)。
    • 訴訟請求:具體主張(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
    • 事實依據:需提供證據證明權利主張的合法性。
  4. 相關概念辨析 與“争訟”概念部分重疊,但後者更側重因争論引發的訴訟行為。互争權利訴訟則特指民事領域的權利争議解決程式。

提示:此類訴訟需注意3年普通訴訟時效規定,建議及時主張權利。具體案例可參考法院判例或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完整建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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