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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非正式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rregular heir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正的英語翻譯:

correctitude; just; positive; principal
【計】 POS
【化】 nor-; ortho-
【醫】 iusto; nor-; o-; ortho-

式的英語翻譯: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醫】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繼承人的英語翻譯: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專業解析

非正式繼承人(Informal Hei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未通過法定繼承程式(如遺囑認證或法定繼承順序)但實際取得或主張遺産權益的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1. 非正式性(Informality)

    該繼承行為缺乏嚴格的法律形式要件。例如,未訂立有效遺囑(Testament),或未在相關部門(如公證處、法院)完成正式的繼承權确認手續。其繼承關系主要基于事實占有、家庭協議或習俗認可,而非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的程式。

  2. 事實繼承人(De Facto Heir)

    常見于實際接管被繼承人(Decedent)財産并持續占有、使用的情形。例如,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或親屬,在父母去世後直接管理其房産、存款等,雖未辦理過戶登記,但被家庭或社區視為實際繼承人。

  3. 與法定繼承人的區别

    區别于“法定繼承人”(Statutory Heir)或“遺囑繼承人”(Testamentary Heir),非正式繼承人的權益缺乏直接法律保障。其繼承地位可能面臨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挑戰,需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确認(如《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的繼承順序沖突)。

  4. 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常譯為"Informal Heir" 或"Heir by Acquiescence"(默許繼承人),強調其基于事實狀态或家庭默認可而非法律文書的特性。相關表述還包括"De Facto Successor"(事實上的繼受人)。

權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明确規定,遺産繼承需依遺囑或法定順序進行(第1123條)。非正式繼承雖在民間存在,但需補辦法律手續(如繼承權公證或訴訟确權)方能獲得完全物權。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亦承認長期占有、贍養扶助關系等事實可作為繼承權主張的考量因素。


來源參考: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3. 《元照英美法詞典》("Heir by Acquiescence"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定義,“非正式繼承人”一般指“非法定繼承人”,即在無遺囑的情況下不屬于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範圍的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概念區分


2. 非法定繼承人獲得遺産的途徑

若被繼承人未立遺囑,非法定繼承人通常無繼承權。但在以下情況可能分得遺産:


3. 法律意義

若涉及具體繼承問題,建議結合遺囑内容、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進一步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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