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gular heir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correctitude; just; positive; principal
【计】 POS
【化】 nor-; ortho-
【医】 iusto; nor-; o-; ortho-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医】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经】 heirs
非正式继承人(Informal Heir)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未通过法定继承程序(如遗嘱认证或法定继承顺序)但实际取得或主张遗产权益的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非正式性(Informality)
该继承行为缺乏严格的法律形式要件。例如,未订立有效遗嘱(Testament),或未在相关部门(如公证处、法院)完成正式的继承权确认手续。其继承关系主要基于事实占有、家庭协议或习俗认可,而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程序。
事实继承人(De Facto Heir)
常见于实际接管被继承人(Decedent)财产并持续占有、使用的情形。例如,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或亲属,在父母去世后直接管理其房产、存款等,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被家庭或社区视为实际继承人。
与法定继承人的区别
区别于“法定继承人”(Statutory Heir)或“遗嘱继承人”(Testamentary Heir),非正式继承人的权益缺乏直接法律保障。其继承地位可能面临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挑战,需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确认(如《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继承顺序冲突)。
英文对应术语
英文常译为"Informal Heir" 或"Heir by Acquiescence"(默许继承人),强调其基于事实状态或家庭默认可而非法律文书的特性。相关表述还包括"De Facto Successor"(事实上的继受人)。
权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明确规定,遗产继承需依遗嘱或法定顺序进行(第1123条)。非正式继承虽在民间存在,但需补办法律手续(如继承权公证或诉讼确权)方能获得完全物权。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亦承认长期占有、赡养扶助关系等事实可作为继承权主张的考量因素。
来源参考:
根据法律定义,“非正式继承人”一般指“非法定继承人”,即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不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范围的人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非法定继承人通常无继承权。但在以下情况可能分得遗产:
若涉及具体继承问题,建议结合遗嘱内容、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进一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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