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human act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humanism; humanity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非人道行為(Inhumane Acts)指違反基本人道原則、損害人類尊嚴與生存權的極端惡劣行徑。根據國際法及相關學術研究,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四方面:
法律界定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7條将"危害人類罪"定義為廣泛或系統性攻擊平民的行為,包括謀殺、奴役、驅逐等具體形式。該定義強調行為的系統性特征與群體受害屬性,區别于偶發的暴力事件。
行為類型學
牛津法律詞典列舉典型非人道行為包括:人體醫學實驗(如二戰731部隊行徑)、強迫絕育(參照盧旺達大屠殺案例)、使用生化武器(1993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明令禁止)等。
倫理維度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指出,此類行為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禁止酷刑及殘忍、不入道待遇"原則,其判定标準包含行為造成的生理/心理創傷程度及實施者的主觀故意性。
漢英釋義對照
《新時代漢英大詞典》将該詞條譯為"acts against humanity",強調其反人類本質屬性。比較《元照英美法詞典》的"crimes against humanity"術語,二者均指向超越國界管轄的普遍性道德譴責。
關于“非人道行為”的含義,需結合法律定義和日常語境進行解釋,具體如下: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定義,非人道行為屬于“危害人類罪”的範疇,指系統性或廣泛實施的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這類行為通常具有政府縱容或政策支持的特征,且針對平民群體實施,例如戰争中的大規模屠殺或種族清洗。
在非法律場景下,非人道行為泛指違背基本人性倫理的極端行為,例如:
需注意與“非道德行為”的區分:後者指無主觀惡意且未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幼兒無意識破壞物品、精神病人異常舉動),而非人道行為具有明确的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性。
法律定義參考國際刑事法院條款,日常定義綜合了不同場景的普遍認知。若需進一步了解國際法細則,可查閱《羅馬規約》原文。
波裡芬布他唑胺彩虹色的抽調電子探針X射線微量分析多行睫法人義務附有刻度的玻璃溫度計杆架高分子複合材料共用區紅色基RC緩兵之計鹼金屬堿式沒食子酸铋靜力的菌葉綠素塊莖免費的密封軸承平面變換平肉熱力滅菌法人工老化疏耦合斯圖姆氏間距特殊數字通貨緊縮的同性質的桶狀效應畸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