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le of non-reciprocity
非互惠原則(Non-Reciprocity Principle)的漢英詞典解析
非互惠原則是國際法與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在協議或合作中一方不要求另一方提供對等回報的規則。其核心在于打破傳統互惠模式,側重單方利益讓渡或差異化義務分配。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該原則的英文定義為“a rule allowing asymmetrical obligations between parties, typically applied in treaties involving unequal economic status”(允許締約方承擔不對稱義務的規則,常見于經濟地位不對等的條約中)。
從法律框架看,非互惠原則在國際貿易與氣候協議中應用廣泛。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特殊與差别待遇”(SDT)條款要求發達國家在關稅減讓、技術轉讓等領域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非互惠優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也規定發達國家承擔更多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可基于國情靈活履約。
漢英詞典中,該原則的釋義差異體現在語境側重上:中文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強調“主權平等下的差異化義務”,而英文詞典(如《牛津法律詞典》)更關注“單方行為合法性”。兩者的共識是,非互惠原則旨在平衡權力關系,促進實質公平。
實際案例包括歐盟的“普惠制”(GSP),允許發展中國家以非互惠條件進入歐洲市場。世界銀行2024年報告指出,此類機制能提升全球供應鍊韌性,但需防範規則濫用。
非互惠原則(Principle of Non-Reciprocity)是國際貿易領域中的一項重要規則,主要用于調整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互惠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或其他貿易便利措施,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對等待遇。這一原則旨在通過非對等的方式,彌補發展中國家在貿易競争中的弱勢地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國際協議中的條款,可參考世界貿易組織官方文件或相關國際貿易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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