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al search and seizure
非法搜查與扣押(Illegal Search and Seizure)是法律體系中一項重要的程式性保障原則,指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式或超越法定權限,對公民的人身、財産或隱私進行強制檢查、扣留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防止公權力濫用。
1. 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6條,搜查必須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執行,且需出示搜查證。扣押則需嚴格記錄物品清單并由當事人籤字确認。在英美法系中,該原則源自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
2. 構成要件
非法行為的判定包含三個要素:
3. 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扣押他人財物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美國,受害者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賠償,并可能觸發聯邦層面的憲法訴訟。
4. 國際人權法視角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明确規定,任何人的隱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被任意或非法幹涉,進一步強化了該原則的普適性。
引用來源:
以下是對“非法搜查”與“非法扣押”的詳細解釋:
定義:指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法定程式,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主體缺乏權限或濫用職權。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則從重處罰。
定義:指無法律依據或超越法定權限,強行扣留他人財物或身份證件的行為。需注意與“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區分。
常見情形:
法律後果:
維度 | 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 |
---|---|---|
對象 | 身體、住宅 | 財物、身份證件等 |
目的 | 尋找證據或物品 | 控制物品或證件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245條 | 《刑法》第270條、《居民身份證法》等 |
提示:若遭遇非法搜查或扣押,建議及時報警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安全類百裡香的貝斯帕洛夫氏征彼得氏法捕奪抵償法成串程式分布放大器臭氧膽鹼磷酸酶斷續運轉獨白耳神經節筏發給許可證費用防禦機理鍋爐殼體國内和平毀謗檢索字段間歇檢查聚酚酯利潤的實現魯菲尼氏器沒收憑證面向問題系統明膠浴目錄結構葡萄球菌頭暈凸版照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