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毀謗"是漢語中表示通過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動詞,其核心含義對應英文法律術語"defamation"。根據《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的定義,該詞包含兩個維度:口頭诽謗(slander)和書面诽謗(libel),均指通過傳播虛假事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為。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明确規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構成诽謗罪。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包含三個要素:主觀故意、客觀傳播行為及實際損害後果,對應英語法律文件中的"malice""publication""damage"三要素。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毀"字強調破壞性行為,"謗"字原指公開指責,二字組合後特指通過不實指控實施的聲譽侵害。該詞在語用學層面具有明顯的貶義屬性,常出現在法律文書、新聞報道等正式語境中。
在民事法律領域,《民法典》第1024條将毀謗行為納入人格權保護範疇,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及賠償損失。這與英美法系中侵權法對defamation的救濟措施具有法理共通性,均包含禁令救濟(injunctive relief)和損害賠償(damages)兩種主要形式。
“毀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法律界定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毀謗(拼音:huǐ bàng)指通過言語、文字等方式故意诋毀、中傷他人,損害其名譽和聲譽的行為。它由“毀”(破壞)和“謗”(公開指責)構成,既包含背地議論(“诽”),也涉及公開丑化(“謗”),通常伴隨捏造事實或惡意扭曲真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毀謗行為若造成損害,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并主張賠償。
提示:若需法律維權,建議保存證據并咨詢專業律師。更多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權威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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