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rrying weapons illegally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carry; take along; take sb. by the hand
instrument; tool; weapon
"非法攜械"是中文法律術語,指未經合法授權持有、攜帶或運輸武器、管制器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和《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相關規定,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行為主體
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無特殊身份限制,但需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行為要件
必須滿足"非法性"和"攜械"雙重條件:
包含但不限于:
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illegal possession of weapons",其英文釋義強調違反武器管控法規(violation of arms control regulations)的核心違法特征。國際比較法中,該行為可能觸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5條關于非法販運武器的國際法規範。
“非法攜械”通常指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行為性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械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
“非法”的界定
指未取得合法許可或違反禁止性規定攜帶相關物品,例如未辦理持槍證攜帶槍支,或在禁止區域攜帶管制刀具。
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情形或案例,可參考法院判例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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