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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鬥毆英文解釋翻譯、非法鬥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lawful fight

分詞翻譯:

非法的英語翻譯: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鬥毆的英語翻譯:

【法】 scrap

專業解析

非法鬥毆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非法鬥毆(fēi fǎ dòu ōu)指違反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他人視野範圍内實施的暴力沖突行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Illegal Affray" 或"Unlawful Brawl",強調行為的違法性與公共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該行為侵害社會管理秩序,可能構成聚衆鬥毆罪(刑法第292條)或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

二、法律構成要件

  1. 行為主體:兩人及以上參與者,主觀上存在暴力故意。
  2. 客觀表現:
    • 使用肢體、器械實施暴力;
    • 發生在公共場所(如街道、商場),或引發公衆恐慌;
    • 破壞社會秩序,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
  3. 違法性認定:缺乏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合法事由。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性質 法律後果
非法鬥毆 故意暴力沖突,擾亂秩序 行政處罰或刑事追責(視情節輕重)
正當防衛 合法抵抗不法侵害 不承擔法律責任
競技搏擊 經許可的體育行為 受法律保護

四、法律後果

五、權威文獻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2-29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2.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國務院批準實施)
  3. 法律出版社《刑法罪名精釋》:界定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與量刑标準。

注:法律條文來源為全國人大官網及國務院公報,學術文獻引自法律出版社權威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非法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矛盾激化時,通過暴力手段互相傷害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已違反法律規範。根據我國法律體系,其定義及法律後果可歸納如下:


一、法律定義

  1. 行為性質
    非法鬥毆是超出理智約束的激烈對抗行為,表現為徒手或使用器械對他人身體實施傷害,目的是制服對方或發洩情緒。其核心特征包括:

    • 參與主體為兩人或多人;
    • 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
    • 客觀上造成人身或財産損害。
  2. 與一般沖突的區别
    法律上的“鬥毆”強調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同于日常輕微争執。若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且未擾亂公共秩序,可能僅被視為普通糾紛。


二、法律後果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承擔以下責任:

  1. 行政責任(治安處罰)

    • 一般情形: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 加重情形:結夥鬥毆、針對特殊群體(如孕婦、老人等),或多次實施傷害的,處10-15日拘留,并處500-1000元罰款。
  2. 刑事責任

    • 故意傷害罪:緻人輕傷及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 聚衆鬥毆罪:糾集多人鬥毆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死亡的,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 尋釁滋事罪: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民事責任
    行為人需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若行為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特殊情形說明


非法鬥毆的本質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暴力行為,其法律後果從罰款、拘留到有期徒刑不等,具體需結合行為動機、傷害結果及社會危害性綜合判定。建議遇到沖突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避免因沖動觸犯法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等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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