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lawful fight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法】 scrap
非法鬥毆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非法鬥毆(fēi fǎ dòu ōu)指違反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他人視野範圍内實施的暴力沖突行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Illegal Affray" 或"Unlawful Brawl",強調行為的違法性與公共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該行為侵害社會管理秩序,可能構成聚衆鬥毆罪(刑法第292條)或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
二、法律構成要件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 性質 | 法律後果 |
---|---|---|
非法鬥毆 | 故意暴力沖突,擾亂秩序 | 行政處罰或刑事追責(視情節輕重) |
正當防衛 | 合法抵抗不法侵害 | 不承擔法律責任 |
競技搏擊 | 經許可的體育行為 | 受法律保護 |
四、法律後果
五、權威文獻參考
注:法律條文來源為全國人大官網及國務院公報,學術文獻引自法律出版社權威出版物。
“非法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矛盾激化時,通過暴力手段互相傷害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已違反法律規範。根據我國法律體系,其定義及法律後果可歸納如下:
行為性質
非法鬥毆是超出理智約束的激烈對抗行為,表現為徒手或使用器械對他人身體實施傷害,目的是制服對方或發洩情緒。其核心特征包括:
與一般沖突的區别
法律上的“鬥毆”強調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同于日常輕微争執。若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且未擾亂公共秩序,可能僅被視為普通糾紛。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承擔以下責任:
行政責任(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行為人需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若行為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非法鬥毆的本質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暴力行為,其法律後果從罰款、拘留到有期徒刑不等,具體需結合行為動機、傷害結果及社會危害性綜合判定。建議遇到沖突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避免因沖動觸犯法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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