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splead
【法】 incorrect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defend; plead; vindicate; justification; vindication
【經】 plead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不正确地辯護”指為維護某人或某觀點而提出的論證存在事實錯誤、邏輯缺陷或法律適用不當的情況。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
“辯護”(defend/plead)指通過論證反駁指控或維護立場。“不正确”(incorrectly)則強調論證過程違反以下原則:
例:律師以已廢除的司法解釋為當事人脫罪,構成典型的不正确辯護。
中文表述 | 英文直譯 | 實際法律對應術語 |
---|---|---|
不正确地辯護 | Defend incorrectly | 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律師失職辯護) |
Frivilous defence(無法律依據的輕率辯護) |
英語中更側重“辯護行為本身的無效性”,而中文強調“論證方法的錯誤性”。例如,美國判例Strickland v. Washington (1984) 将“不稱職辯護”定義為未能履行合理專業标準的行為。
該行為常見于:
後果包括:法律上承擔渎職責任,學術上面臨撤稿,輿論中喪失公信力(來源:中國律師協會《執業規範》。
“不正确地辯護”指在申辯或法律辯護過程中,采取不符合事實、法律或道德規範的方式為某種行為或觀點辯解。以下從定義、法律角度和日常場景進行解釋:
在法律層面,辯護是被告及其律師的權利,但需遵循合法性():
在非法律場景中,“不正确地辯護”更偏向道德或邏輯層面:
正當辯護需基于真實性和邏輯性,例如律師依據法律條款為被告争取減刑();而不正确辯護往往帶有主觀惡意或認知偏差。
總結來說,“不正确地辯護”強調辯護手段或理由的失當性,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其性質及後果。在法律領域需嚴格遵守程式正義,日常生活中則應避免為錯誤行為尋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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