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labour agreement
contractor
【經】 contract work; job work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包工契約(Contract for Work) 是漢英法律術語中常見的概念,特指一方(承包人)按約定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另一方(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類型。其核心特征如下:
工作成果導向
承包人需交付符合約定的有形成果(如建築工程、定制産品),而非單純提供勞務。區别于勞務合同,其标的是“物化勞動成果”。
英文術語:Contract for Work (《元照英美法詞典》) 或Contract for Work and Materials(強調包工包料)。
承攬合同性質
在中國《民法典》第770條中,包工契約屬于“承攬合同”範疇,涵蓋加工、定作、修理等類型。承包人承擔工作風險,定作人享有成果驗收權。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說明 |
---|---|---|
承包人 | Contractor / Contractor Party | 負責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主體(《民法典》第770條)。 |
定作人 | Client / Ordering Party | 支付報酬并接收成果的一方(《元照英美法詞典》)。 |
工作成果 | Work Result / Finished Product | 需符合約定質量、數量标準(如建築、定制設備)。 |
報酬支付 | Payment of Remuneration | 定作人驗收合格後支付(《民法典》第782條)。 |
勞務合同側重服務過程(如保潔、咨詢),包工契約以交付成果為義務核心。
建設工程合同是包工契約的特殊類型,受《民法典》第18章專項約束(如資質要求)。
第770-787條明确承攬合同權利義務,適用于包工契約糾紛(全國人大官網)。
定義“Contract for Work”為“承攬合同”,強調成果交付與報酬的對價關系。
注:實務中“包工契約”常指代包工包料合同(Contract for Work and Materials),承包人需自行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區别于純勞務分包。
: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 《元照英美法詞典》線上版(學術機構訂閱訪問):https://law.yourdictionary.com/contract-for-work
"包工契約"即包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的一種法律形式,主要涉及工作成果交付與報酬支付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包工契約指承攬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如加工、修理、測試等),交付成果後由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雙方屬于獨立責任主體,強調協作履行。
常見于建築工程領域(如設計、施工承包),也適用于加工、複制、檢驗等勞動密集型服務。其特點是以工作成果為标的,區别于勞務合同。
建議籤訂時參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條款完善内容,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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