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labour agreement
contractor
【经】 contract work; job work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包工契约(Contract for Work) 是汉英法律术语中常见的概念,特指一方(承包人)按约定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另一方(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类型。其核心特征如下:
工作成果导向
承包人需交付符合约定的有形成果(如建筑工程、定制产品),而非单纯提供劳务。区别于劳务合同,其标的是“物化劳动成果”。
英文术语:Contract for Work (《元照英美法词典》) 或Contract for Work and Materials(强调包工包料)。
承揽合同性质
在中国《民法典》第770条中,包工契约属于“承揽合同”范畴,涵盖加工、定作、修理等类型。承包人承担工作风险,定作人享有成果验收权。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说明 |
---|---|---|
承包人 | Contractor / Contractor Party | 负责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主体(《民法典》第770条)。 |
定作人 | Client / Ordering Party | 支付报酬并接收成果的一方(《元照英美法词典》)。 |
工作成果 | Work Result / Finished Product | 需符合约定质量、数量标准(如建筑、定制设备)。 |
报酬支付 | Payment of Remuneration | 定作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民法典》第782条)。 |
劳务合同侧重服务过程(如保洁、咨询),包工契约以交付成果为义务核心。
建设工程合同是包工契约的特殊类型,受《民法典》第18章专项约束(如资质要求)。
第770-787条明确承揽合同权利义务,适用于包工契约纠纷(全国人大官网)。
定义“Contract for Work”为“承揽合同”,强调成果交付与报酬的对价关系。
注:实务中“包工契约”常指代包工包料合同(Contract for Work and Materials),承包人需自行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区别于纯劳务分包。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 《元照英美法词典》在线版(学术机构订阅访问):https://law.yourdictionary.com/contract-for-work
"包工契约"即包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主要涉及工作成果交付与报酬支付的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包工契约指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如加工、修理、测试等),交付成果后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双方属于独立责任主体,强调协作履行。
常见于建筑工程领域(如设计、施工承包),也适用于加工、复制、检验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其特点是以工作成果为标的,区别于劳务合同。
建议签订时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条款完善内容,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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