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財産權英文解釋翻譯、廢除財産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in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分詞翻譯:
廢的英語翻譯:
abandon; abolish; depose; give up; waste; useless
除的英語翻譯:
divide; except; get rid of; remove
【計】 divide
【醫】 de-; des-; Div.; divi-divi; e-; ex-
財産權的英語翻譯:
【經】 property right; right of property
專業解析
廢除財産權(fèichú cáichǎn quán)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徹底終止財産所有權的法律效力,使其不再受法律保護。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漢英詞典釋義
二、法律要件與特征
- 強制性:需由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機構通過正式法律程式實施(如憲法修正案或特别法案),非個人或組織可自行主張 。
- 公共利益導向:通常基于社會改革(如土地革命)、反壟斷(如拆分財閥資産)或緊急狀态(如戰時征收)等公共目的 。
- 補償争議性:國際法普遍要求對合法財産權的剝奪需給予合理補償(參見《世界人權宣言》第17條),但革命性廢除可能排除補償義務 。
三、典型曆史場景
- 社會主義革命:如1950年代中國大陸《土地改革法》廢除地主土地所有權,重新分配予農民 。
- 反殖民運動:如津巴布韋2000年強制征收白人農場主土地,未提供實質補償 。
- 憲法更疊:如玻利維亞2009年新憲法廢除私人對自然資源的排他性開采權,确立國家所有權 。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術語 |
法律性質 |
後果 |
廢除財産權 |
永久消滅權利 |
原權利人喪失一切權能 |
征收 |
強制轉移所有權(需補償) |
權利人獲得補償後權利轉移 |
限制財産權 |
部分權能受限(如城市規劃限高) |
保留所有權但行使受約束 |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Abolition"的立法性解釋 法律出版社
-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財産權的例外條款 UN Treaty Collection
- 比較法視角下的財産權剝奪案例研究 JSTOR法律期刊庫
(注:鍊接指向機構官網文獻入口,具體條文需通過站内檢索定位)
網絡擴展解釋
“廢除財産權”是一個涉及法律、經濟和政治哲學的概念,指通過制度性手段徹底取消個人或集體對財産的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財産權通常包括對財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廢除財産權意味着:
- 法律上不再承認私有財産制度。
- 所有財産(如土地、房屋、企業等)轉為公共或集體所有。
- 個人無法通過繼承、交易等方式獲得排他性所有權。
2.理論背景
這一概念與以下思想相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在《共産黨宣言》中提出“廢除資産階級私有制”,主張生産資料歸社會公有,以消除階級剝削。
- 烏托邦社會主義:早期空想社會主義者如聖西門曾設想財産共有制。
- 無政府主義:部分流派主張取消財産權以實現平等。
3.曆史實踐案例
- 蘇聯集體化(1920-30年代):強制将農民土地收歸國有,建立集體農莊。
- 中國計劃經濟時期(1950-70年代):農村實行人民公社,城市企業國有化。
- 柬埔寨紅色高棉(1975-79年):極端廢除私有制,導緻社會崩潰。
4.争議與挑戰
- 經濟效率問題:缺乏私有産權可能削弱生産積極性,導緻資源分配低效(如蘇聯農業危機)。
- 人權争議:被視為對個人自由的剝奪。
- 實施難度:需強力國家機器推行,易引發反抗。
5.與相關概念區别
- 限制財産權:通過稅收、征用等調節而非徹底廢除。
- 生産資料公有化:僅針對生産領域(如工廠),保留生活資料私有。
現狀與反思
目前全球尚無國家完全廢除財産權,但部分國家通過高額遺産稅、土地公有制(如新加坡)等實現再分配。現代經濟學普遍認為,適度的財産權保護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需通過法律平衡私有權與公共利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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