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權利契據英文解釋翻譯、放棄權利契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ed of release
分詞翻譯:
放棄權利的英語翻譯:
【經】 waive; waiver
契據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放棄權利契據"(Deed of Relinquishment)是指權利人通過正式法律文件自願放棄某項財産或法定權益的行為。該術語可拆解為:
- 法律性質:屬于單方法律行為,需符合契約籤署的法定形式要求,包括書面形式、見證人籤署及交付程式(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 核心要素:需明确标注放棄的權益類型(如不動産所有權、繼承權)、權利主體身份信息及生效日期。美國《統一契據法》規定此類文件須經公證認證。
- 適用場景:常見于遺産繼承中繼承人放棄繼承份額,或夫妻離婚時一方放棄共有房産權益(案例參考《美國財産法重述》第24章)。
- 效力範圍:根據普通法原則,經登記備案的放棄權利契據具有不可撤銷性,但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可通過衡平法救濟。
該術語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對應詞條"quitclaim deed",特指不包含權利擔保的産權轉讓契據,區别于包含擔保條款的"warranty deed"。
網絡擴展解釋
“放棄權利契據”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書面文件明确放棄某項或全部權利的法律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 契據(Deed):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通常用于財産轉移、權利聲明等場景。
- 放棄權利:指當事人自願放棄其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對方同意但需通知對方。
2.法律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放棄權利需以書面形式作出,且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
- 放棄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但對方在收到通知前已履行主要義務的,不影響其履行。
3.形式與内容要求
- 書面形式:必須通過正式文件(如“放棄保證書”)明确放棄的權利範圍,例如主合同中的義務履行、違約金主張等。
- 具體條款:需列舉放棄的具體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并說明放棄的限定範圍,避免影響其他未涉及的權利。
4.適用範圍
- 常見于合同解除、債務豁免、争議解決等場景,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類型。
- 在選舉、體育比賽等非合同領域,“棄權”也指主動退出權利行使(如投票、參賽)。
5.注意事項
- 不可逆性:一旦生效,放棄方通常無法再主張已放棄的權利。
- 合法性: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損害第三方利益,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如需具體案例或模闆,可參考、4、7中的合同範本及法律條款說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常量元素彈殼黃銅第二性征多故障多精度運算分部經營業績的利潤相互轉變規則高的鍋鈎鍵角頰舌弓形極小化算法可互換配件蠟的結晶磷酰化橙皮甙氯化器麻疹鍊球菌弄通钯Pd人形機器人三通道放大器舌扁桃體使用借貸輸出測量表熟練技術梭形螺菌性皮炎濤調節控制器挑唆沖突體感受器土荊芥子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