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aiver of tort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經】 act of tort; delict
claim; allege; advocate; assert; avouch; go for; protest; stand for
【法】 claim; hold out; protest
"放棄侵權行為的主張"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内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該主張指權利主體自願撤回針對侵權行為的追責請求,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一、權利處分要件(Right Disposition)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權利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處分行為不違反《民法典》第132條關于禁止權利濫用的規定。英美法系中對應的"Waiver of Infringement Claim"制度,可見于《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306條關于權利放棄的規範。
二、意思表示要件(Declaration of Will) 中國政法大學王利明教授在《侵權責任法研究》中指出,該主張須包含明示或默示的放棄意思表示,且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第17條關于公共利益保護的強制性規定。美國法律協會《侵權法重述(第三版)》第13章對此有類似規範。
三、法律效果要件(Legal Consequence)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993號判決,權利放棄将産生《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的終止侵權責任的效力,但不影響已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英國《知識産權法案》第72條關于侵權豁免的規定,可作為比較法參考。
該術語的規範英譯可參照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版采用的"waiver of claims for infringement acts"表述,該譯本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審核認證,具有法定解釋效力。
“放棄侵權行為的主張”是法律領域中的術語,主要涉及侵權責任的免除或終止。其核心含義是被侵權人自願放棄追究侵權人責任的權利,或侵權人主動停止侵權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被侵權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如賠償損失、停止侵害等),或侵權人主動終止侵害行為。這一行為需基于自願原則,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對被侵權人
對侵權人
適用條件
例外情況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保險法》及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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