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structing process
obstruct; retard; hamper; impede; disturb; interfere; interrupt; violate
【法】 impediment; obstruct; obstructing; obstruction
proceeding
【法】 adjudication rule; 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m of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ss
litigation procedure; pleading; practice of the cour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妨礙訴訟程式”指在司法過程中故意實施的阻撓、幹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後果如下:
中文法律定義
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故意實施的破壞法庭秩序、阻礙證據收集、幹擾司法人員履職等行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或《刑事訴訟法》第62條等規定。例如:僞造證據、暴力阻撓取證、威脅司法人員等。
英文對應術語
Obstruction of Justice(英美法系)或Obstructing Judicial Proceedings(成文法系)。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其定義為:"Interference with the orderly administration of law and due process, including acts that impede court functions or destroy evidence"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銷毀、僞造證據(Destruction/Fabrication of Evidence),如《刑法》第307條規定的幫助毀滅證據罪。
擾亂法庭秩序(Disruption of Court Proceedings),包括喧嘩、沖擊法庭等(《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20條)。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Defying Court Orders),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刑法》第313條)。
權威文獻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
-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11th Edition)
- 《刑法罪名精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編著)
妨礙訴訟程式,又稱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是指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故意實施幹擾、破壞訴訟秩序,阻礙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以下從定義、構成要件、常見類型及法律後果等方面詳細解釋:
定義
妨礙訴訟程式指在民事訴訟(包括訴前保全、執行等階段)中,行為人通過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破壞訴訟秩序,影響司法活動正常開展。
構成要件
證據相關
人身或財産侵害
擾亂訴訟秩序
強制措施
法院可采取罰款(個人≤10萬元,單位5萬-100萬元)、拘留(≤15日)等措施。
刑事責任
若行為構成犯罪(如僞證罪、妨害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程式處理
法院處罰後,公安機關不再對同一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如需了解完整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1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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