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nterdeed
object; oppose; protest; combat; buck; go against; have an objection to
turn down the thumb; turn on
【機】 inversely; opposition; un-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反對證書”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rotest Certificate,其核心含義是指在國際貿易、金融或海事法律中,由官方機構(如公證處、領事館或商會)出具的證明文件,用于正式記錄票據(如彙票、本票)遭拒付(dishonor)或船舶遭遇海難等事實的法律文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票據拒付證明
當彙票(Bill of Exchange)或期票(Promissory Note)被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持票人可向公證機構申請籤發“反對證書”,以法律形式确認拒付事實。該證書是後續追索權(Right of Recourse)行使的關鍵證據。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62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6條。
海事聲明公證
在海運領域,“反對證書”指船長向領事館或港口當局提交的關于船舶遭遇海難、貨損等不可抗力事件的正式聲明,經公證後成為保險理賠或責任劃分的依據。
來源: 中國海事局《海商法》第80條、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聲明示範格式》。
“Protest”在此指對票據拒付行為的正式法律聲明(formal declaration of dishonor),“Certificate”強調其作為公證文件的屬性。
同義術語:Notarial Certificate of Protest(公證拒付證書)。
國際貿易結算
信用證交易中,若開證行拒付相符單據,受益人可憑反對證書向交單行主張權利。
案例參考: 國際商會案例庫DOCDEX Decision 1324。
海運保險索賠
船舶遭遇風暴導緻貨損,船長需在抵港24小時内提交海事反對證書,否則可能喪失索賠權。
法律依據: 《海牙-維斯比規則》第3條第6款。
法律條文
國際規則
“反對證書”強調經公證的正式抗議程式(notarized protest),而“拒絕證書”僅為付款人單方出具的拒付通知,法律效力較低。
注:本文法律條款來源自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數據庫(uncitral.un.org),案例參考國際商會官方出版物(iccwbo.org)。
“反對證書”是一個法律術語,對應的英文為counterdeed,主要用于某些法律程式或文件撤銷、異議的場合。其核心含義可總結如下:
基本定義
“反對證書”指在法律層面上對已有契約、聲明或權利提出異議的正式文件。例如,當某一方認為某項契約存在争議時,可能通過提交反對證書來主張自身權益或撤銷原有協議。
應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涉及財産權、合同糾紛等法律文書中。例如,在不動産交易中,若一方發現産權存在争議,可能通過提交反對證書來暫停交易流程或主張權利。
法律效力
反對證書需經過法定程式認證,其效力通常與具體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相關。它可能作為臨時措施存在,後續需通過訴訟或協商進一步解決争議。
由于當前搜索結果信息有限,建議結合具體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機構以獲取更準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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