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ocard; institute; theory of law
法律原理(Legal Principle)指法律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普遍性和指導性的根本規則或理論準則。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該術語通常定義為:
中文釋義
法律原理是法律規範的基礎理論框架,體現法律制度的本質精神和價值取向,為法律規則的制定、解釋和適用提供根本依據。其核心特征包括普遍適用性、抽象概括性和邏輯自洽性。
英文對應術語
Legal Principle 或 Doctrine of Law,指:
"A fundamental rule or maxim forming the basis of a legal system, derived from judicial decisions, statutes, or scholarly consensus, which guides judicial reasoning and legislative action."
(參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基礎性
作為法律體系的根基,例如“罪刑法定原則”(Principle of Legality)構成刑事司法的核心框架 。
普遍約束力
如“誠實信用原則”(Principle of Good Faith)在合同法、公司法等領域具有跨領域約束效力 。
價值承載性
體現法律追求的基本價值目标,例如“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 。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領域 | 權威來源 |
---|---|---|---|
司法獨立原則 | Judicial Independence | 憲法/訴訟法 | 《聯合國司法獨立準則》 |
意思自治原則 | Autonomy of Will | 合同法/國際私法 |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
無罪推定原則 |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 刑事訴訟法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法律原理通過填補法律漏洞(如通過“公平原則”Equity Doctrine調整顯失公平的合同)、統一法律解釋(如“保護弱者原則”在消費者權益案件中的適用),維系法律體系的動态發展。其權威性源于法理學共識及國際法律文件的重申,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确立的“條約解釋基本原則” 。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及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文件,相關術語解釋已通過主流法律數據庫(Westlaw/HeinOnline)驗證術語一緻性。
法律原理是法理學中的基礎概念,指法律體系所依據的基本準則、理論依據和内在邏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原理是對法律事理的權威性闡述,屬于非正式法的淵源。它體現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社會根本價值和發展趨勢,為法律規則提供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價值準則。其核心在于通過邏輯推理和理論分析,解釋法律本質及内在規則。
基本原則
包括平等、公正、自由、主權在民等核心價值,構成法律體系的根本準則。例如,憲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源于此。
基本精神
體現法律的價值取向,如維護人權、民主、社會秩序等。這些精神貫穿于具體法律條文中,例如刑法對生命權的保護。
基本制度框架
涵蓋法律體系的結構(如憲法、民法、刑法等)和運行機制(立法、司法、執法),确保法律規範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原理是理論層面的抽象概括,而法律原則是已被實在法明确采納的具體規範。例如,“契約自由”作為法律原理存在于法學理論中,而《民法典》中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則屬于法律原則。
法律原理為立法提供指導(如立法需遵循科學預見性),同時也是司法裁判中填補法律漏洞的依據。例如,當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法官可援引公平原則進行判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原理的具體應用或案例,可參考來源中的立法技術分析或法理分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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