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instrument; legal red tape
法律文書是法律實踐中具有法定效力的書面文件總稱,其英文對應術語為"legal instruments"或"legal documents"。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該術語指"經法定程式制定,用以确立權利義務關系的正式書面記錄",例如合同、訴狀、判決書等。
從法律效力角度,中國《民法典》第135條将法律文書歸類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要求其内容須符合法律規範且滿足形式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進一步明确,經公證的文書可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法律文書的核心功能包括: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将跨境法律文書定義為"具有跨國效力的标準化契約文本"。這類文書需遵循《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格式規範,同時滿足不同法域的形式要求。
法律文書是指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法律服務機構及個人在訴訟或非訟法律事務中,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件總稱。以下是詳細解釋:
廣義與狹義
核心作用
法律文書旨在記錄法律活動、明确權利義務,并作為實施法律的具體手段,例如判決書直接決定案件結果。
按制作主體分類
按用途分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書格式或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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