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se on fact and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criterion; yardstick
"法律為準繩"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原則之一,強調法律是判斷行為是非、解決糾紛的最高标準和根本依據。其英文對應表述為"take law as the criterion" 或"use law as the yardstick"。
法律 (fǎlǜ / Law)
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總和。在英文中強調其作為"a body of rules" 的系統性和權威性。
為準繩 (wéi zhǔnshéng / As the criterion)
"準繩"原指測量用的繩墨(carpenter's line),引申為衡量事物的客觀标準。英文常用"criterion"(判斷基準)或"yardstick"(衡量尺度),體現其作為"ultimate standard for judgment" 的功能。
該原則要求一切社會活動、司法裁判和行政行為必須以法律規定為唯一準據,具體體現為:
在法律英語中,該術語需結合普通法系表述習慣:
"The court must take statutory law as the primary criterion when adjudicating cases." (援引《元照英美法詞典》"criterion"詞條釋義)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英文本第27條中的 "standard of conduct" 與中文"行為準繩"形成互譯對應。
(注:為符合原則,所有引用來源均為中國立法機構、專業法律出版社或國際權威法律數據庫發布内容)
“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司法活動中的核心原則之一,其含義可結合以下要點綜合理解:
指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作為判斷和處理的唯一标準。這要求司法人員将法律視為最高準則,排除權力、輿論、情感等外部幹擾,确保案件處理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法律至上
法律是最高權威,司法人員需以實體法和程式法為依據,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所有法律形式。例如,刑事訴訟中需依據實體法判斷犯罪構成要件,同時遵守程式法規定審理流程。
全面遵守法律
既包括實體法(如定罪量刑标準),也涵蓋程式法(如訴訟流程規範),且需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
排除主觀幹擾
強調以客觀法律條文而非個人主觀臆斷或外部壓力作為判案依據,避免徇私枉法或地方保護主義。
該原則常與“以事實為依據”結合使用,構成司法活動的雙重基礎:先通過證據查明客觀事實,再依據法律對事實進行評價和裁決。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應用,可進一步查閱《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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