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supplement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supplementary articles
【化】 by-law
【經】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法律附則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稱為"supplementary provisions"或"by-laws",指法律文本中位于主體條款之後、用于補充說明法律實施細節的規範性内容。其核心功能體現在三個維度:
規範補充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界定,附則主要包含法律生效日期、專業術語解釋、舊法廢止聲明等技術性條款(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例如《民法典》附則部分明确"以上""以下"等表述的包含範圍。
效力層級性
中國《立法法》第54條規定,附則與法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總則沖突。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補充條款則需通過特别立法程式修訂(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UCC Commentary)。
體系銜接性
比較法學者王利明指出,附則承擔着新法與舊法、特别法與普通法的銜接功能,如《刑法修正案》附則明确修正條款的溯及力規則(《民法總則研究》,2021)。英美法系中,by-laws特指地方立法機構制定的實施細則,需經中央立法機關備案審查(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術語使用需注意:"supplementary provisions"多用于成文法體系,側重補充解釋功能;"by-laws"在普通法語境中專指地方性實施規章。國際法律文本如WTO協定中,通常采用"final provisions"作為附則的标準譯法(WTO Legal Texts, Article XVI)。
法律附則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位于法律文件的末尾,主要用于補充說明與法律實施相關的技術性、程式性内容。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附則是法律、法規的附屬規則,作為總則和分則的輔助性内容存在。其特點包括:
附則通常包含以下四類内容:
附則通過規範技術細節,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同時簡化法律主體結構,避免正文冗雜。如需查看具體法律附則條款,可參考《民法典》《行政許可法》等官方文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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