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的英文解釋翻譯、法理學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risprudential
相關詞條:
1.juristic 2.juristical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理的英語翻譯:
manage; natural science; pay attention to; reason; texture; tidy up; truth
學的英語翻譯: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專業解析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法學的基礎理論學科,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質、起源、體系、效力及價值等根本性問題。其核心在于通過哲學、社會學和曆史學等多學科視角,分析法律的概念、原理及其與社會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詞源
- 漢語釋義:法理學指關于法律的一般理論和方法的學問,涵蓋法律哲學、法律邏輯及法律科學方法論(《元照英美法詞典》)。
- 英語對應:Jurisprudence,源自拉丁語 juris prudentia(法律的知識或智慧),在英美法語境中特指法律理論體系(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二、核心研究内容
- 法律本質與淵源
探讨法律的規範性來源(如自然法、實證法)及法律與社會道德的互動關系(來源:哈特《法律的概念》)。
- 法律體系與結構
分析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如權利-義務關系)及法律體系的内部一緻性(來源:凱爾森《純粹法學》)。
- 法律價值與功能
研究正義、平等、自由等法律價值的實現路徑,以及法律在社會控制與權利保障中的作用(來源:羅爾斯《正義論》)。
三、學科分支
- 分析法學:聚焦法律概念的邏輯分析(如邊沁、奧斯丁的實證主義傳統)。
- 社會法學:關注法律與社會實踐的互動(如龐德的社會利益理論)。
- 比較法理學:通過對比不同法系揭示法律文化的多樣性(來源:茨威格特《比較法總論》)。
四、實踐意義
法理學為法律解釋、司法裁判及立法改革提供理論支撐。例如,在疑難案件中,法官常借助法理學原理平衡法律條文與實質正義(來源:德沃金《法律帝國》)。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Hart, H.L.A. The Concept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Kelsen, Hans. Pure Theory of Law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Pound, Roscoe. Jurisprudence (West Publishing)
網絡擴展解釋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法學的基礎理論學科,主要研究法律現象的根本規律和普遍性問題。以下從定義、研究内容、學科地位及詞源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核心定義
法理學以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價值等為研究對象,探索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以及法律創制、實施的一般原理。其拉丁語詞源“jurisprudentia”由“juris”(法律/權利)和“prudentia”(智慧)構成,字面含義為“法律的智慧”。
二、研究内容
- 基礎理論
包括法的本質(如階級性、社會性)、法的價值(正義、秩序、自由等),以及法律與政治、經濟、道德的相互作用。
- 法律運行機制
涵蓋法律制定(立法程式)、實施(執法與司法)、解釋方法(文義解釋、目的解釋等)以及法律效力的層級關系。
- 方法論與曆史觀
分析法律現象的認識方法,研究法的起源(如習慣法演變)、發展規律及消亡條件。
三、學科特性
- 理論性:作為法學體系的基石,法理學為部門法學(如民法、刑法)提供概念框架和邏輯支撐。
- 綜合性:廣義上包含法哲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總論等分支,狹義則特指分析實證法學。
- 實踐性:通過總結法律適用原則,為法律改革、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
四、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法理學與法哲學常被交叉讨論,但後者更側重應然法(法律應當是什麼)的思辨,而法理學兼顧實然法(法律實際是什麼)與應然法的研究。
可通過等來源進一步了解學派發展及具體理論分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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