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ivil corporation
【計】 home application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經】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民用企業(Civilian Enterprise)指以非軍事目的為核心,為社會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濟組織。其核心特征在于服務于大衆日常生活、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與軍事或政府專營企業相區别。
中文定義
指由民間資本投資設立、面向公衆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企業,區别于軍工企業或政府壟斷行業。其經營活動聚焦于滿足社會生産與消費需求,如制造業、零售業、服務業等。
英文對應術語
航空航天
民用航空器制造企業(如商用客機、通用飛機)與軍事航空工業形成明确分野。例如中國商飛(COMAC)專注于民用大飛機研發。
通信科技
華為、小米等企業面向公衆提供智能手機及通信設備,區别于軍用通信系統供應商。
消費品制造
家電(海爾)、汽車(比亞迪民用車型)、快消品等領域企業均屬典型民用企業範疇。
民用企業的本質是以社會大衆為服務對象,通過市場化運作滿足民生需求的經營性組織。其英文表述需根據語境在"Civilian Enterprise"、"Private Enterprise"等術語中選擇,關鍵在于區别于軍事、政府專營體系的市場化定位。
民用企業的定義和特點可綜合如下:
民用企業是指以生産或提供民用商品、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其産品和服務直接服務于民衆日常生活需求,例如食品加工(如面粉、鹽)、服裝制造、日用品生産等。這類企業與軍用企業相對,後者專注于軍事領域産品(如武器、裝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民用企業需依法登記設立,組織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需注意民用企業≠民營企業:
如糧油加工廠、家用電器制造商、紡織品公司等,均屬于民用企業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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